本网讯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甘肃省国税局发布了紧急通知《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2012]92号),就该省执行的具体办法提出意见。
对纳税人申请的鼓励类项目难以确定的,企业应提供《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单位对应的省级(含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通知明确,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鼓励类项目的,可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企业享受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先申报享受后申报审批的做法体现了对企业的人文关怀,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
通知要求,《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开展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核实、清理工作。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要及时组织开展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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