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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临近 单位发月饼应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05-09-0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09

  时值中秋前夕,现在不少单位都向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月饼、礼券或是月饼票,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提醒有关纳税人,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近期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中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大多数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为其扣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要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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