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关于开展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35

中税协发[2012]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 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261日至930日;年检年度为201111日至1231日。

    二、年检对象

    中税协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除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对团体会员、执业会员的执业情况、劳动用工情况、会费交纳情况、会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执业质量情况。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做到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着重检查事务所经营和纳税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范围

    首先,税务师事务所要搞好自查,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其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做好抽查工作。对等级事务所要进行普遍检查,对非等级事务所进行重点抽查。中税协负责AAAAAAAAA级事务所的检查,地方税协负责AAAAAA级事务所的检查。对于非等级事务所的抽查,由地方税协根据事务所数量确定比例。中税协还将安排抽查全国三分之一的省份,每个省最少抽查3家税务师事务所(包括等级和非等级事务所)。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地税协要积极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调沟通,实行联合年检,做到统一时间、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搞好年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年检工作的实施情况、主要特点、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年检结果。年检工作结束后,要与管理中心形成统一的工作总结,分别上报总局纳税服务司和中税协。

    3、及时上报年检工作情况。各地税协1031日前要将年检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受惩戒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附件2)一并上报中税协(监管部)。

    4、中税协2012年拟抽查地区: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岛、河南、深圳、广西、海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2省区市。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