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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2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2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补充公告如下:

 

  将2011年第64号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第二条“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第2项“纳税人名称”改为“总机构名称”;

 

    8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额”;

 

    9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工资额”;

 

    10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资产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13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本公告自2012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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