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车库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时,不征收契税。”
上一篇: “营改增”确定后第一个文件,我们看到了什么?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2016年增值税类(含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登录 OR 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