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怎样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16-09-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来源:厦门国税 阅读数:2401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超出经营范围的收入,如何开具发票呢?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

(一)与经营范围中业务所适用的征收率一致时

例: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现取得了提供设计服务的收入,二者均适用3%征收率。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温馨提示:

如果经营范围与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性业务均属于原增值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或均属于营改增范围内业务,且征收率相同的,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票。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二)与经营范围中业务适用的征收率不一致时

例: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取得了不动产租赁服务的收入,前者适用3%征收率,后者适用5%征收率。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后,自行开具。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至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

1、临时性业务: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自20165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以下为2016营改增新增行业明细和征收品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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