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营改增】差额征税专题复习

发布时间:2016-08-2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725

一、差额征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卖出价全额开票普通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6、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7、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专票的,开票方式有三种,一是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二是余额开专用发票,扣除部分开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为0,税额为0;三是通过差额征税功能开票。

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扣除额80万元,征收率5%。有三种开票方式,第一种是开一张100万的普通发票;第二种是开一张80万的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税率选择0),一张20万的专用发票(金额19.05,税额0.95,税率5%);第三种是差额征税功能开票,票面税额=100-80)×5%÷(1+5%=0.95元,票面金额=100-0.95 =99.05 ,税率为***

二、差额征税且未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购买方全额抵扣

1、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上述购买方全额抵扣的差额征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票注明的税额=含税的全额÷(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应纳税额计算时:销项税额=含税的余额÷(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

例: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11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6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110万元,进项税额30万元。

销项税额=1110-666)÷(1+11%)×11%=44万元;

应纳税额=44-30=14万元。

会计分录:

1)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2)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 666

贷:银行存款  666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66

贷:主营业务成本66

注:销售方余额纳税,购买方全额抵扣,减轻了销售方不能取得进项发票的税负问题,又使购买方的利益不受影响。

(二)购买方差额抵扣

1、符合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符合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情况下使用的是特殊票据,只注明价款,不注明税款,客运运输服务购买方不得抵扣。

4、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纳税人转让20164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上述购买方差额抵扣的差额征税,通过差额征税功能开票。发票注明的税额和应纳税额计算时的销项税额相同=含税的余额÷(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

例:一般纳税人A,将其2016430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出售给一般纳税人B,取得含税收入2000万元,不动产购入原价12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乙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应纳增值税=2000-1200)÷(1+5%)×5%=38.10万元,A不动产销售额=2000-38.10=1961.9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营业外收入1961.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8.10

注:销售方全额开票,差额纳税,购买方差额抵税,体现了增值税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的原理。

三、一般纳税人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且允许差额计税的项目

1、清包工、甲供料、老项目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3、提供保安服务;

4、销售430日前外购的不动产;

5、转让4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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