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市局已将各基层局近期上报的营改增热点问题进行研究解答,现将《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以通知的形式发布,请各基层局在营改增工作中参考执行。
货物与劳务税处
2016年5月25日
121.保本理财怎样理解?正常通过网银购买的理财产品,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保本字样,利息收入是否免税?
答:征税。
122.在一级市场取得的股权,后来由于上市等原因,在二级市场进项交易卖出,按什么缴税?是转让股票?还是股权转让免税?
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税。
123.个人或者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给房子了,货币性一次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按什么缴纳?是否由国税征收?
答:不征收增值税。
124.购车后,单次向4S店缴纳的延保费,按什么缴纳增值税?
答:按17%缴纳增值税。
125.总包公司的是施工许可证在4月30日前取得,分包合同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商是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
答:属于老项目。
126.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缴纳增值税,金融服务是否指全部金融服务?我局所辖大连市农商行,有在市一级地区开展的金融服务,有在县区以下开展的金融服务,那么,该企业什么范围的金融服务可以享受简易办法征税?
答:按财税2016年46号文执行。
127.房地产企业将自建房屋转为自用或者租出,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按照60%和40%的比例抵扣?
答: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转为自用或者租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能重复抵扣。
128.目前已在地税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国税报验登记时,国税系统并没有,无法核销。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129.差额征税,使用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差额开票功能,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全额数据。
答:全额开票、差额征税的项目开出的专票为全额数据;差额开票、差额征税的项目开两张票。
130.房地产开发企业就4月30日之前的出售房产按预收款开具了地税的发票或收据,并缴纳了营业税,营改增后涉及到部分尾款和结算款发票如何开具?
答: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31.企业与个人签订的长期(三年)的聘用协议书,聘用协议书中注明不承担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形该个人营改增前一直到地税代开劳务费的发票。这种情形营改增之后,是否可以到国税代开劳务费的增值税发票,如能代开,如果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该个人可否可代开劳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代开普通发票。
13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无开票能力的,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应自行开具。
133.建筑劳务公司的业务方式应归为劳务派遣还是建筑业中的建筑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公司从事的建筑劳务外包,是否是属于劳务派遣服务?
答:属于劳务派遣服务。
134.小规模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时享受小微,这部分已预缴税款是否可以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答:在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35.36号文里所说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强调服务的实际接收方在境外,且与境内货物无关。境内货物是否包括进口货物和保税货物?
此外,跨境免税备案做不了,系统中无对应选项
答:进口货物、保税货物均属于境内货物;无对应选项,则选“其他”
13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月份先后收取了预收款和结算款,并分别开具了预收款发票和结算发票,纳税人是否仍应就预收款部分预缴增值税?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个月内收取了预收款和结算款,预收款是否可以不开具发票,不用预缴?
答:不必预缴。
137.政府拨付资金给查验无问题企业因查验产生的费用,企业是否应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大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资金拨付——免除费用资金支付方式:市财政局预拨部分资金给承担免除费用的港口服务企业,年底根据试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结算)
答:不缴纳增值税。
138.小微企业免税的额度,是否应按不动产销售扣除差额后计算?
答:应按照扣除差额后的金额计算。
139.个人劳务按次起征点有没有明确规定?
答:自然人按照起征点现行政策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按小微企业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140.房地产企业以甲供工程形式将工程包给建筑公司,并给建筑公司开材料费的发票,建筑公司再给房地产企业开发票的时候,这部分材料款如何开具发票?作为货物单独开17%的票?还是纳入建筑服务开11%的票?
答:建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按11%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41.建筑公司抵债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在销售时按二手房交易处理吗?
答:房地产企业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建筑公司按提供建筑服务征税。
14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对外经营租赁,怎样确定取得时间?按照竣工结算时间还是建筑施工许可证时间?
答:建筑施工许可证时间
143.转租不动产是否视同自有房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否以原始租赁合同为依据进行备案?
答: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属于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以原始租赁合同为依据进行备案。
144.同区不同街道的建筑劳务是否进行报验登记?
答:不进行报验登记。
145.医院提供药品是否分别核算?是否可以享受医疗服务免税?
答: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免税条件的一并享受免税政策。
146.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是否代征地税税种?
答:不代征。
147.车体广告出租,按照有形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租赁?
答:有形动产租赁。
148.后期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在增值税和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按净支出额计算允许抵扣的土地价款,土地返还款部分不允许抵扣。
149.如何定义不动产的改扩建超过原值的50%,是按企业账面新增的价值还是取得的相关发票?
答:按取得相关发票的金额计算。
150.接上,改扩建的固定资产转为在建工程后,进项如何处理?
答:按照在建工程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151.甲供材建筑劳务中的收入确认范围是哪些?材料款,施工安全费,保险费等如何处理?
答:若分开签订合同或在合同内分别注明金额的,则分开核算,销售材料按17%征税,建筑服务认定为甲供工程简易征收;否则应按照混合销售行为执行。
152.来连施工企业外管证到期后,主管局继续出具外管理证明的,我局应如何操作?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153.来连施工超过180天的建安企业,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购买税控设备?还可以代开吗?
答: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154.房地产企业,总机构在沙河口区,在金州区有项目,是否需要落户,如何预缴?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155.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如应享受小微免税政策,是否退税?
答: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56.房地产企业,预售时已在地税预缴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现在要开大票给个人,在开票系统中如何操作?需扣除的已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答: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57.集团企业以各异地经营的项目在银行开设账户,但项目的材料采购不能开给项目部,开票只能开给总公司,如果所有的资金都由总公司来支付,总公司资金流动压力过大;如果资金由各项目部支付,票流与资金流不符?
答:发票、货物流与资金流必须一致。
158.房地产开发企业,车位出售签订的合同为出售使用权,能否按出租不动产核算?
答:按销售不动产核算
159.老的建筑安装企业的发生的铝合金门窗销售行为,2016年2月签订的合同当中分别注明销售和安装价款,是否能按照老政策分别缴纳11%和17%的增值税?还是以主营门窗销售按照17%缴纳增值税?
答:分别核算的,分别纳税
旅顺局
160.纳税人五月一日前在地税已缴税款,来国税代开发票,评完税证无法证明该笔税款对应的发票是否已在地税代开。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
161.外地建安企业在哪里开外管证?
答:在外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外管证。
162.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后代开发票在工程所在地代开还是回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代开?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163.企业同时有地税未用完的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地税发票可以用么?
答:不可以。
164.已开预缴税款的建筑安装企业,预缴税款申报表什么时候申报?
答:次月申报
165.房地产企业2016年4月30日,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未签订分包总合同,但是在2014年4月30日前,已签订比如打桩,管道铺设等部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否能够比照老项目管理?
答:属于老项目。
166.房地产企业开具预售款发票、结算发票,是否是六联专票、五联普票
答:六联专票,三联普票。
167.房地产企业开具预收款发票后,征期内如何申报,预收款发票填写栏次在哪一栏?
答:请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填报
168.房地产企业开具尾款发票,如何纳税?
答:比照预收款的政策规定处理。
169.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原地税开具预收款票据,结算时开大票办理产权,营改增后怎么处理?
答:0503材料市局层面已给予了解答。
170.自然人将自家住房房盖出租给移动通信建信号塔,属于出租不动产?
答:出租不动产。
171.(2016)14号公告中第五条(二),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税,而(2016)36号过渡文件3中只有免和不免(全额征税)的规定,具体怎样把握?
答:14号公告:个人转让住房差额征税—适用于北上广深的个人转让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大连不适用该差额征税规定。
172.财税(2016)36号、(2016)18号公告中的“预收款方式销售”是指全额预收吗?
答:结算前收到的款项都属于预收款。
173.营改增36号文过渡文件中规定了一些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涉及所得税前扣除,应(取得)开具什么票据?
答:按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执行。
174.(2016)14、16号公告中关于取得的不动产含”自建“,适用简易的时点怎样把握?是以开工时点还是完工时点?
答:开工时点。
175.财税〔2016〕46号第三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普兰店区是否适用简易?
答:不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176.36号过渡文件3中第一条(五)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问题是:通常所讲的墓地销售是否就是墓穴租赁?
答: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墓穴租赁业务,才可以享受免税。
177.23号公告中第六项(二)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超3万元享受小微免税,不包括销售不动产,而36号文中表述的是月销售额,没有项目分别,怎样理解?
答: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中包括销售不动产。
178.按照财税〔2016〕2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那么提供娱乐服务是否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暂不征收。
179.(2016)36(六)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问题是:所称适用简易是指整个合同,还是未执行完部分?
答:指未执行完的部分。
180.(2016)14号公告中转让不动产的预缴时限没有具体规定,怎样把握?
答:按照预缴税款凭证注明的缴款时限缴纳。
181.(2016)16号公告中第六条:预缴税款在取得租金的次月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具体怎样把握?如果按取得租金的次月,和《实施办法》确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会产生滞后冲突?
答:次月申报;不存在冲突。
182.(2016)36号过渡2中混合销售的规定,“为主”是按照登记的主行业或是当期数据还是上年数据把握?新办的怎样把握?
答:按企业经营的主业判定。
183.(2016)23公告第三条(七)中: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补开发票涉及申报比对,需要备案?如何证明该笔试点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
184.假如企业销售总价50万元,分5次付款,每次10万元,可以理解为前4次都是预收?
答:按现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185.(2016)23号公告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问:有很多尾款可能会过了这个时点,几年也不能结算,不能补开吗?
答:年底前按23号公告执行。
186.(2016)36号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问题:许多企业合同中往往明确要在“甲方(对方)确认”后才能结算付款,但确认时间不一定多长,怎样把握?
答:按合同约定时间执行。
187.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时点问题:可抵扣项目转不可抵,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大于已抵扣时,从未抵扣进项中扣除不可抵之后剩余的部分,是在项目变更用途当期直接抵扣,还是在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
答:第13个月
188.房地产企业每天都有预收款,预缴申报表每天都要填写吗?
答:次月申报缴纳
189.建筑安装企业在异地预缴税款,但是需要自开票,如何确保纳税人在施工地预缴?
答:未在施工地预缴,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190.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差额开票,在附表一中如何申报?
答:请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填报
191.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预收帐款开票时,征收率面积单价如何填写?
答:总局明确前,暂按市局已明确的开票方式:使用差额开票功能,扣除额=预收款*【1-(1+3%)/(1+5%)】=预收款*0.0190476(含税)……
192.房地产企业以自建的老项目转为固定资产,办理过户时间为2016年5月以后,如果以后再销售或者租赁,是否可以按照老项目办理?
答:属于老项目。
193.企业将租入的不动产(营改增前取得的)再转租出去,转租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吗?
答: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视为属于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194.23号公告: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那税务机关为个人代开发票时,是全额一次开票还是分期开?
答:可全额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95.房地产老项目预收款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票,现在开具普票,申报表如何处理?
答:不需要申报。
196.纳税人营改增前在地税已缴税款,未开票,现到国税代开发票,如何能证明该笔完税证所对应的发票是否已在地税代开呢?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
197.建筑企业有不同老项目,是否可以分开选择计税方法
答:可以分开选择计税方法。
198.建筑企业持地税外管证是否可以报验登记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199.营改增前报验登记的项目,外管证如何核销,是到地税还是国税核销?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3号)
200.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资料明确
答:分局自行确定。
201.5月1日前已经营业税未开票的,到国税补开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如何证明该税票就是开票项目?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
202.某公司在小区铺设宽带网络(此时移动公司不付钱,产权归该公司),与移动公司合作,移动公司收取的宽带费60%分给该企业,该企业属于什么行业?有形动产租赁、基础电信服务还是增值电信服务?
答:有形动产租赁。
203.房地产企业收到预售款开票后如何申报?
答: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填报。
204.劳务派遣企业适用差额征税的的,用专票开服务费,普票开具的税率为0的代垫工资、福利费发票如何申报?
答:劳务派遣不能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
申报时,对应填写附表一,1、2、3、4、12、13、14列,通过12列实现差额扣除,同时填写附表三。
205.在地税局已经缴纳税款尚未开票的,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票如何申报?
答:不需要申报。
206.《营改增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对此项规定,我县农商行要求按季申报,但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涉及到纳税人按月抄报税问题,是否允许纳税人按季申报?
答:可按季申报,按季抄报税
207.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屋价值100万元,2016年4月30日前首付20万元,2016年5月后办贷款完毕,交上了余下的80万元,企业开全额发票给纳税人,是否差额征税?
答: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08.企业出租海域使用权,原在地税征收率是5%,现变成一般纳税人后税率是6%,经计算后税负为5.66%,税负有所增加,企业向我局提出疑问。
答:按照财税【2016】47号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209.4月30日前销售不动产,原在地税开部分发票,5月1日后又交款,发票如何开具,纳税义务如何界定?
答: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10.原在地税已交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在5月1日后来国税代开普通发票。
对以上情况,纳税人要带什么资料来国税开发票,发票上的纳税人名称、识别号、完税凭证等信息如何填写?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地税局完税凭证。
211.本次过渡的国、地税共管老户,之前已做过定期定额。改增工作中,新增加税种后,与之前的定期定额核定相冲突,不能进行定额。目前只能变成查账征收户。请市局在CTIAS中予以解决。
答:按征科处下发的现行个体征管办法执行
212.不动产租赁纳税地点的确定。
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长海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海县分公司属于“老营改增”企业,在其落户时按市局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汇总到上级公司申报。上述两户企业因为经营不动产租赁,纳入本次“营改增”落户,请对上述两户企业不动产租赁纳税地点予以确认。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长海销售分公司目前执行的增值税申报政策是按销售收入的1%就地预缴,因为经营不动产租赁,纳入本次“营改增”落户,请对该户企业不动产租赁纳税地点及纳税方式予以确认。③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长海分公司属于“老营改增”企业,按市局落户精神,其应税收入按2.5%就地预缴,该企业因为经营不动产租赁,纳入本次“营改增”落户,请对该户企业不动产租赁纳税地点及征收方式予以确认。
答: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213.能否扩大国税代开发票范围?营改增落户纳税人中,部分纳税人开票量较低,以我局大长山所调查数据为例,落户私营以上企业176户,其中每年开票量低于10次的近100户。一是为方便纳税人,二是为控制欠税比率,建议市局适当放开代开发票范围,允许国税局为其提供代开发票。
答:暂不扩大代开发票范围。
花园口局
214.如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经营,按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那么征税机关是国税还是地税?预收款预缴还是实现销售预缴?预缴率是多少?能否出具具体的操作说明?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215.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10万,开具普通发票后,实现销售,开具发票100万,进行10冲红处理,目前理解为实现销售当期申报收入为90万元,与实际应缴税款有差异,此部分如何解决?
答:总局明确前,暂按市局已明确的开票方式:使用差额开票功能,扣除额=预收款*【1-(1+3%)/(1+5%)】=预收款*0.0190476(含税)……
216.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应差额征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以及收取的手续费,应该如何开票,金额如何填写?
答:劳务派遣和旅游服务不能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申报时,对应填写附表一,1、2、3、4、12、13、14列,通过12列实现差额扣除,同时填写附表三。
217.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款,在输入真实面积、真实单价的情况下,开不出预收款额的发票,只能开出全额票,怎么处理?
答:总局明确前,暂按市局已明确的开票方式:使用差额开票功能,扣除额=预收款*【1-(1+3%)/(1+5%)】=预收款*0.0190476(含税)……
218.异地出租房产需要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是否需要为企业开具外管证?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219.5月1日之前的报验登记项目,税已交,项目也结束了,现在在国税还是地税注销?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220.担保公司应鉴定为金融业还是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按实际业务划分。
221.异地销售房产,是否需要为企业开具外管证?
答:需要
222.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的发票,5月1日补开的发票可在国税机关开具普票,那开具普票需要提供手续或证明?地税机关反映,完税凭证不足以证明是具体哪笔业务。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地税局完税凭证。
223.5月1日之前的报验登记项目,前期缴纳了部分营业税,5月1日以后要缴纳增值税,项目结束时在国税还是地税注销?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224.营改增前发生的货物、服务、不动产采购业务,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答:不可以。
225.关于甲供材或者清包工,如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合同金额1亿元,合同注明“甲供材”,注明建筑服务费用是5000万,那么建筑企业收入确认是1亿还是5000万?
答:分别核算的,分别纳税。
226.甲供材的理解,假设建造厂房只需水泥1万吨,甲方只提供1吨,建筑企业提供9999吨,是否符合甲供材的规定,按简易征收方式征税?
答:符合。
227.关于举办演唱会等活动企业(A企业),A企业按照票务代理公司给的票房数据作为当期应税销售额,但是B企业购买门票10张,赠送客户,门票使用后收不回来,因此B企业会向A企业所要发票,按照地税局管理模式A企业开具专用于此项目的发票,而且不需要申报收入,如何处理?
答:对于将演唱会门票、返程火车票、飞机票等发票原件交给购买方,导致企业无法以原件作为扣除凭证的情况,可以以上述发票、门票的复印件(购买方、受赠方签字确认)作为入账/扣除凭证。对于无法收回的交通费等发票、门票,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
228.房地产企业老项目,已经在地税预缴营业税,在开具结算发票时应如何缴税?
答: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29.在地税存在欠税,停供发票,国税应如何控制其发票?
答:由地税负责清缴欠税。
230.提供建筑劳务的企业,合同注明的日期是2016年4月30日前,且企业已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部分已经开票缴税,现企业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按照文件要求应该先看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应如何处理?
答:属于老项目。
231.二手房买卖差额代开,成本应该按照合同价格还是核定价格入账?
答:14号公告:个人转让住房差额征税—适用于北上广深的个人转让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大连不适用该差额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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