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组织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发布公告说明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 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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