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税分局向纳入营改增的企业发短信,告知营改增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1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正税务师 阅读数:1860
       【税虫快报】今日下午,有企业财务人员反映,其主管税务机关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东路管理分局通过10639366发送短信,对“营改增”相关工作作出说明并提出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甘肃地税】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工作要求及实施方案,现对“营改增”相关工作做如下说明:1、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5月申报期仍在地税局申报纳税,61日起在国税局申报纳税。 2、地税发票使用截止时间为2016430日,该日期之后,地税发票不得使用,需领购发票的纳税人,提前到国税局办理领购手续。 3、领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于2016630日前,将所有已使用发票和空白发票,交至地税局征收分局进行缴销。 4、纳税人应对营业税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对应缴未缴税款,必须于2016331日前缴清,在此日期之后,如发现仍有应缴未缴税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东路管理分局】

根据以上短信内容,本次纳入营改增的企业,申报5月份的税款在国税局,因为已经改为增值税一个月,为第一纳税申报期,5月份在地税局申报,是因为申报4月份税款;关于发票使用截止期,该短信给出的时间是430日,按本网新闻综述获知的,省国税、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交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明确,营业税发票使用过渡时间为两个月。如果从营改增实施算起应该到6月底,这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关于营业税欠税问题,当然仍有原税机关征收,如不能按期缴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内容,营改增似乎步步紧逼,为做好过渡、应对,建议获取专业帮助,方正税务师开发了完整的服务方案,参见《“营改增”,我们将一起出发!》和“聚焦营改增”的“专业服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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