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营改增】政协委员戴皓:营改增增加保险业负担 建议给予政策倾斜

发布时间:2016-03-0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曾福斌 来源:证券时报网 阅读数:1511

今年的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带来了4份提案。其中两份是关于保险行业的,包括《关于在营改增工作中向保险业予以政策倾斜的提案》、《关于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另外两个则是《关于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的提案》、《关于对现有铁路系统实施改革的提案》。

业内人士认为,因为财政收支矛盾巨大,涉及内容复杂,去年在最后四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出现了放缓的情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2日在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提出,今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着减轻企业税负,且增值税分享比例要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做合理适度调整,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这意味着营改增在年内全面推行已经是确定的,但是各行业税率以及进项抵扣如何确定依然存在争议。

戴皓在提案中表示,全面推行“营改增”可避免重复征税,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从而实现结构性减税。但是,营改增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税负和盈利水平。

据有关消息预计保险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同营业税税率5%相比提高1%。同时允许对购买的办公楼或房租、机器设备等支出的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以便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然而,戴皓认为,保险业因自身的行业特性,存在以下困难。一是在流转税税负方面,保险业亿营业税为主题,属价内税,现行税率为5%。二是在企业利润方面,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率由5%(营业税)改为6%(增值税),如果产品价格不提高,收入将下降5.7%。另外如果对投资类金融产品买卖也采用取差价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则投资业务税负将直接增加1%,投资收益减少。总体来说,中国保险企业的税负也要高于国外保险企业的税负。

因此,戴皓建议,基于保险业在营改增后整体税负水平增加,呼吁国家在营改增工作中向保险业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

戴皓建议:对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支出(赔付支出、佣金支出、保险保障基金等上缴监管费用)允许按照一定比例视同进项税予以抵扣。对于原有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保留。将涉及民生、涉农、国家重点扶持的科技、文化、小微企业、道路交通强制责任保险等业务纳入免税范围。对保险业金融产品买卖的差价收益不征收增值税,同上进项税无需转出。对保险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省级公司集中管理、集中认证。

关于护理保险,戴皓表示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护理保险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多,再加上由于疾病、意外带来的护理需求,失能、半失能人群对长期护理需求很高。

但我国的护理保险也面临着较低的人均收入及日益攀升的护理费用的矛盾;老年人收入的下降与护理费用的升高相互矛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缺乏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税收支持政策。戴皓称。

因此,戴皓建议,抓好顶层设计,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民参保计划;抓好政策引导,给予税收优惠以促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实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普及;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鼓励保险机构与护理机构相互合作。(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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