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对我省中药材深加工、中药饮片加工、面粉加工、脱水菜加工、冻干菜加工、番茄酱加工、杏产品加工以及玫瑰精油等8个行业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会商甘肃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产品核定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试点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扣除标准
(一)中药饮片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
为便于实际操作和后续管理,采用归集的方法将中药饮片分为植物类、动物类、其他类等3个类别。

(二)面粉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
注:计算面粉加工企业可扣除进项税额时,对生产面粉的同时生产出的副产品(如糠麸等)不再参与扣除。
(三)脱水菜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
(四)番茄酱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

(五)冻干菜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