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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关于暂免征收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字体: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11-30


为明确我省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促进安全发展,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暂免征收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话方式请拨打:0931—8835129。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6号(邮政编码:730030),收件人为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60460557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