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6月30日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局)、直属
挂靠单位,全国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相关链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税收的关系
办字[2018]52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兴行业登记并使用新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附件下载: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