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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字体: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1-31



印花税减免政策依据及代码目录(55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201911日至20211231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131


到期政策:

财税[2016]8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