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规 库

法规库已收录4306条法规,收录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地税、甘肃国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8号 字体: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11日至20184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自201851日至202012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的规定执行。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到期停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