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税务行政复议
项目类型: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dl201206
服务目标:充分陈述事实理由,尽力纠正税务机关作出的不当行政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企业。认为税务机关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服务内容:
1、获取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全面了解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全面、认真核对、核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审查判断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确凿,了解事实发生的背景、客观环境,主观故意等影响业务处理判断的因素,全面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
3、分析判断税务机关认定委托单位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税款计算是否准确,适用税收政策法规是否适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与委托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5、根据收集掌握的相关证据资料,提出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的意见建议。
4、获取《授权委托书》,收集完善复议证据,代理起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于委托人沟通。
5、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资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
6、查阅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7、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出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要求,并按时参加审理听证,积极陈述、申辩。
8、及时了解税务机关复议情况,提出是否行政诉讼的意见或建议。
服务期限:
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开始,在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结束。
售后服务:
(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后,提出应对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委托人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为委托人提供修复因复议而损伤税企关系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沟通协调。
服务承诺:
——不因申请行政复议而加重行政处罚;
——有理有据申辩,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委托程序:
1、委托企业可以向我所办人员提出办理需求,与经办人员面谈沟通确定相关事项;
2、约定相互权利义务及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签订《税务代理业务约定书》,取得《税务行政复议委托授权书》,建立代理关系。
服务团队: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收费标准及报酬支付:
服务报酬采取基础费用加提成的办法确定。
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税款、罚款等金额的,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基础费用10000.00元;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基础费用20000.00元;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基础费用50000.00元; 500万元以上的,基础费用50000元。
提成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金额与复议后涉及金额差额的3%以上计算。
服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金额的,基础费用1000元至50000元。
签订《税务代理业务约定书》后,支付基础费用的60%,复议决定书送达后支付基础费用的40%,同时计算支付提成。
延伸相关服务项目:
——税务风险管理服务,按照本项目收费标准9折优惠。
——税务顾问服务,按照本项目收费标准9.5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