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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鉴证服务

项目类型:鉴证服务

项目编号:jz201205


服务目标:审核确定政策性搬迁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范围: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的企业。

项目定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鉴证,是指我所接受纳税人委托,对政策性搬迁收入、支出、所得及相关资产的处理,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必要的审核,提出鉴证结论并出具鉴证报告,作为政策性搬迁所得并入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的必备证明文件。

服务内容:

(一)获取与委托人相关的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确定搬迁的注解原因,了解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是否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判断搬迁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搬迁是否完成;

(二)审核确定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确定非货币收入或补偿的金额。

(三)审核确定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四)审核搬迁资产的账务、税务处理是否准确,审核确定搬迁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

(五)计算确定搬迁所得或者损失,与委托单位沟通搬迁损失的税前扣除方案,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出具鉴证报告。

服务期限:

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在政策性搬迁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前完成。

售后服务:

(一)向委托单位出具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为委托单位出具政策性搬迁造成的纳税调整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意见。

(三)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政策性搬迁所得或者损失提出异议时,向税务机关说明、申辩有关问题,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服务承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通过经审核鉴证的政策性搬迁所得或者损失;

——因本所执业人员过错,造成政策性搬迁所得或者损失申报错误,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由本承担。

委托程序:

1、委托企业可以向我所办人员提出办理需求,经与办人员面谈沟通确定相关事项;

2、约定办理期限及相互权利义务及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建立项目合作关系。

服务团队: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大企业服务部 外商及高新企业服务部

收费标准及报酬支付:

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搬迁收入或搬迁支出级距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备注

100万以下(含100万)的部分

    1.8‰

1、起点1000元。

2、搬迁收入大于搬迁支出的,按照收入作为计费依据;搬迁收入小于搬迁支出的,以搬迁支出为计费依据;

3、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20%。

100万以上500万(含500万)以内部分

    0.8‰

500万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以内部分

    0.6‰

1000万以上5000万(含5000万)以内的部分

    0.3‰

5000万以上1亿以内的部分

    0.2‰

1亿以上的部分

    0.1‰

委托我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7折优惠。

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后,支付费用的40%,出具报告支付5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税务机关受理审核企业所得税申报后支付。

延伸的服务项目:

——办理政策性搬迁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鉴证业务,费用在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基础上7折优惠;

——政策性搬迁税收筹划服务,在该项目基本收费基础上6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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