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业务税务处理鉴证

项目类型:鉴证服务
项目编号:jz201207
服务目标:审核确定企业清算所得及其他各税种的纳税审查,出具企业清算所得鉴证报告和纳税审查报告,并经税务机关受理审核,为办理企业清算申报及注销税务登记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新设分立、公司转为合伙企业等。
项目定义:企业清算税务处理鉴证,是指我所接受纳税人委托,在委托单位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及涉及其他各税种的处理进行审核鉴证,出具清算所得鉴证报告和纳税审查报告,据以办理清算注销税务事项的行为。
服务内容:
(一)获取与委托人清算相关的文件资料确定清算的主要原因,了解进入清算程序时委托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提交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二)获取清算前最近一次税务稽查的结论书,确定涉及其他税种的纳税审核期限,进行其他税种的纳税审查。
(三)办理清算年度开始至进入清算程序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计算持续经营状态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四)进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鉴证,具体包括:
——审核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审核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审核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的处理;
——审核可以依法弥补的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计算应缴纳的清算所得税;
——审核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五)出具清算年度持续经营期间的所得税汇算鉴证报告、其他税种纳税审查报告、企业清算所得鉴证报告,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服务期限:
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在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售后服务:
(一)向委托单位提供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建议。
(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相关申报及我所出具的报告提出异议时,向税务机关说明、申辩有关问题,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服务承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通过提交的清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清算所得申报;
——因本所执业人员过错,造成清算税务事项处理错误,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由本承担。
委托程序:
1、委托企业可以向我所经办人员提出办理需求,经与经办人员面谈沟通确定相关事项;
2、详细了解清算的情况、最近税务稽查年度,确定工作量;
3、约定办理期限及相互权利义务及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建立项目合作关系。
服务团队: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收费标准及报酬支付:
分三项业务收费,其中:清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收费标准执行;清算所得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收费标准执行;纳税审查分审查年度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清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及清算所得鉴证收费标准如下:
收入总额或资产总额级距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备注 |
100万以下(含100万)的部分 | 1.8‰ | 1、起点1000元。 2、搬迁收入大于搬迁支出的,按照收入作为计费依据;搬迁收入小于搬迁支出的,以搬迁支出为计费依据; 3、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20%。 |
100万以上500万(含500万)以内部分 | 0.8‰ | |
500万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以内部分 | 0.6‰ | |
1000万以上5000万(含5000万)以内的部分 | 0.3‰ | |
5000万以上1亿以内的部分 | 0.2‰ | |
1亿以上的部分 | 0.1‰ |
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后,支付总费用的40%,出具报告支付5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税务机关受理审核企业所得税申报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