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部分政策文件全文废止或部分废止、失效。
契税法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类文件中(25号公告)全文废止39件,部分废止9件。
契税法优惠政策类文件中(29号公告)继续执行的18件,废止的9件,失效的26件。
契税法事项执行口径类文件(23号公告)全文废止6件。
为方便纳税人全面了解契税的变化、快速查询及时掌握最新政策,方正税务师近期对契税法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契税法实施后有效、废止及部分废止文件查询系统》,该查询系统涉及的契税政策全面,查阅方便,欢迎大家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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