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2010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11]009号)第三条规定,中税协将专项汇总统计符合条件的采取母子、总分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2010年度经营收入。但在2010年度行业报表填报过程中,一些税务师事务所的母子、总分关系未能在报表系统中全部体现。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税务师事务所拓展分支机构的情况,需有关事务所提供其母子、总分组织结构关系的信息。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043号)第二条、第三条及《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16号)规定,采取总分、母子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中税协将专项汇总统计其2010年度经营收入。
二、符合上述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须由总所或母所于
三、地方税协须在前对税务师事务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中税协(注册部)。
四、中税协将对地方税协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税务师事务所,中税协将在2010年度报表专项汇总统计其全部分支机构经营收入。
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材料的税务师事务所,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不予汇总。
二〇一一年 五月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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