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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五一”起增值税三项政策调整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8-03-3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638

媒体报道,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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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从20185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显然,这三项措施是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减税承诺能力以内的兑现,为啥说是能力以内的兑现呢?我们看一下《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的说法是:“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关于税率降低。对照三项措施,税率水平的调整显然是要后放一下。大家知道,我国自201771日起增值税适用税率是3档(201651日至自201771日是4档税率,即17%13%11%6%)分别是17%11%6%,这三档税率适用范围最广的是17%,其次是6%,但是适用11%税率的行业很大,除过并入了13%税率的货物外,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基础电信等都是。高17%往下调到11%,大家高兴,但是会影响财政收入;低6%往高调11%,则与减负趋势逆行。因此,“三档并两档”是调整的方向,不是现在就要调整,因为条件还不成熟,机会还不好。这样税率方面减负的可选“工具”就是减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税率了。这不是本文要说的重点,我们要分析的重点是减低税率对纳税人的影响。

众所周知,税率是税收的负担水平,税率低则税收负担低,属于纳税人的就多,可见在现行17%税率和11%税率的基础上哪怕减低1个百分点,都会减轻税收负担,听说这项措施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的税收负担,但是云朵过来下雨了,能否落到自家的田地里或者能落多少就不一定了。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最终消费之前的生产、经营者的增值税都因销售收回来了,由此来看税率的降低是最终消费者负担降低了,也就是说涉及降低税率货物或者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可以少负担1%的增值税。举例说明,某公司购进不含税甲100元的货物,转手不含税200元出售,我们看一下这个企业利润不变,谁是受益者?

降低之前消费者支付的价税合计234元,纳税人的毛利是100元,降低之后纳税人毛利还是100元,那么不含税价还是200元,消费者应付232元,比原来少支付2元。如果这个纳税人想在减税中得到好处,继续买234元,那么不含税价就成了201.72元,扣除购进不含税的成本100元,毛利成了101.72元,多了1.72元,这就是下到你田里的雨。但是事情还没有这么简单,因为你的价格不变,怕是购进的价格也不变,也就是说你购进支付的总价仍然是117元,这样你的购进不含税价格变成了100.86元,毛利变成了0.86元,奶酪让前一个环节动了!说了这么多估计你有点晕了,降低税率到底有没有为纳税人减负?一句话,主要看你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议价能力,如果产能过剩,价格因降税而降低,那么雨下不到你的田里,反之,如果货物或者服务议价能力强,降税不降价,那么这片云朵的雨就下到了你家田里。

还有,降低税率从51日起执行,有两种方式,一是交叉期已交税金不调整,二是交叉期已交税金调整。这里所说的交叉期是指减低税率时点前购进货物、服务的进项税在减低税率抵扣的期间,也就是适用税率同时存在的时期。交叉期已交税金不调整,是指降低税率后,之前购进货物或服务尚未抵扣的进项税按原已负担税金(原税率进项税)抵扣,无需减低税率后调整。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提前销售了降低后的税率,雨在你这里下的多了点,比如201851日前不含税购进100元货物,进项税(或者是已交税金)17元,还没来得及卖,税率变成了16%,假设毛利不变,含税价格不变232元,缴纳的税金15232/1.16*0.16-17)元,毛利100元。交叉期已交税金调整,是指税率降低后,此前已交税金留抵的,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调整,留抵税金对应的外购视同是税率调整后购进,这样统一了税率适用期间,雨在你家田地相对少了一点。续上例,假设未抵扣的17元进项税在降低税率后要调整为16元,视为降低税率后购进,减少的1元要加到购进成本,那么购进的价格就变为101元了,含税销售不变,缴纳的税金为16元,比上一种方式多了1元,毛利99元,少了1元,要保证原来的毛利不变,含税销售价格调高到233.16元,涨价0.5%

两种方式选择哪一种呢?这要等国家财税机关的文件了,选择不调整,意味着降低税率前交易已交税金认可,按实际支付的税款抵扣,不需要做繁杂的调整,高效合理,但是相当于适用降低的税率是从留抵税金发生时就生效了,提前享受低税率了,对纳税人是有利的;选择交叉期税率调整,体现了降低税率严格从规定时间适用,留抵税额视同是低税率后发生的,需要调整,这样的话对政府收入有利,操作难度相对要大。这样到时候麻烦在所难免,留抵进项税和待抵扣进项税有余额,肯定会很麻烦,这算是预告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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