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76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11日至2018123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到期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2.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314

附件1

11.jpg

填表说明: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附件1)。

附件2

22.jpg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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