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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3号 字体: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4批).doc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doc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doc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doc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车型主要参数.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