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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字体: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08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4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48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