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融资分析及税务规划: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二)
发布时间:2024-08-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正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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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其他相关资产的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新项目(设备新增)和项目改造(设备改造)二者的不同之处仅在于,进行改造升级,通常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改造。需要将原固定资产的净值转入在建工程来核算。借记“在建工程-设备投资支出”,“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款费用资本化
投资项目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
(一)财政贴息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财政贴息贷款方式下,对于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向企业以政策性优惠利率提供贷款的,企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方法: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对相关借款费用进行计算。
收到借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借款”;每期计提利息时,按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支出”,贷记“应付利息”;对于未使用的借款存银行收到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支出”
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且根据实际利率法对借款费用进行计算,对于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在取得长期借款时,具体做法如下:
(1)按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长期借款每期应付的利息;
(2)将长期借款每期应付的利息和到期偿还的本金以长期借款合同利率(即长期借款市场利率,没有财政贴息时的利率)折现;
(3)按实际收到的长期借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借款—本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现值的差额,分别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贷记“递延收益”;
(4)每期确认利息费用时,按照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和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支出”,按长期借款本金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按本期实际应付利息与本期利息费用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支出”。
(二)财政贴息贷款两核算方式的区别
两种贴息贷款的核算方式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方式按长期借款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更直接,相对简单,而第二种公允价值模式下,一方面反应了长期借款在借入时的公允价值,一方面反应出了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公允价值模式下,每期计入在建工程资本化的利息费用,经递延收益调整后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企业选择上述两种方法其中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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