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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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的保障措施: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二)

发布时间:2024-07-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正税务师 阅读数:520

财政支持政策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行动通知》)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

一、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1、支持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1)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行动通知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并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

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工信部已核准我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共148个。

(2)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

2、贴息标准。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它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之一。通过这种方式,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商业银行再将这些贷款发放给经营主体,不同类型的再贷款政策(如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有其特定的支持对象和实施方式,以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

为了确保相关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资金的滥用,再贷款的报销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并承担使用再贷款资金的第一责任,确保贷款投向真实、合规。

(2)先贷后借的报销机制:金融机构先依申请向经营主体发放贷款,然后再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予以报销。

(3)贷款资金的专项用途:再贷款通常有明确的专项用途,如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再贷款资金必须用于特定的政策目标,不得违规挪用。

(4)贷后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强事后的监督检查,确保再贷款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用于非指定的用途或违规操作。

此外,对于特定的再贷款项目,如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还有具体的申报指南和条件。例如,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共5000亿元。其中,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4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金融机构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中央银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执行至额度用完为止。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综上所述,再贷款的报销条件不仅涉及金融机构的操作流程和责任承担的合规性,还包括对贷款用途的明确规定和事后的监督检查,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对再贷款报销条件的审查,确保再贷款政策目标的实现和资金的有效利用。

3、期限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贴息政策。

(1)在国务院行动通知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

(2)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

相关贷款期限,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况延长。

二、设备更新中央预算投资支持

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2、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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