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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字体: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托电子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可通过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gstax.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地税系统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地税发〔201833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也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8615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