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鉴证服务
项目类型:鉴证服务
项目编号:jz201203
服务目标:证实委托人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真实、合法、完整,出具鉴证报告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当年或者前五年内发生未在税前扣除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申请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项目定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是指我所接受纳税人委托,对委托人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依据《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必要的审核,提出鉴证结论并出具鉴证报告,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备的外部证据。
服务内容:
(一)获取并评价委托企业有关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
(二)获取损失各种资产明细表,并与总账及明细账核对一致,确认损失资产的权属关系及取得时间;
(三)获取并审核资产盘点计划及盘点表,审核相关资产损失是否真实存在;
(四)审核损失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及减值准备,确定损失资产的计税基础;
(五)查看委托人内部的资产损失报批及账务处理;
(六)关注损失资产所处状态;
(六)计算确定非正常损失资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七)区分资产损失的类型,取得合法、充分证据材料;
(八)确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并出具鉴证报告。
服务期限:
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前完成。
售后服务:
(一)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议,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保证资产的安全。
(二)税务机关安排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检查时,积极与稽查机关协调,说明、申辩有关问题,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服务承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通过经审核鉴证的资产损失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本所执业人员过错,造成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扣除错误,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由本承担。
委托程序:
1、委托企业可以向我所办人员提出办理需求,经与办人员面谈沟通确定相关事项;
2、约定办理期限及相互权利义务及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建立项目合作关系。
服务团队: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收费标准及报酬支付:
执行甘肃省发改委制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 | 计费依据 | 计费依据级距 | 费率 | 备注 |
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 按财产损失鉴证金额计费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部分 | 2% | 收费起点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费。 |
100—500万(含500万)部分 | 0.8% | |||
500—1000万(含1000万)部分 | 0.6% | |||
1000—2000万(含2000万)部分 | 0.4% | |||
2000万—5000万(含5000万)部分 | 0.3% | |||
5000万以上的部分 | 0.2% |
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后,支付费用的50%,出具报告支付50%。
延伸服务:
委托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项目,可按本项目收费标准9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