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服务
项目类型: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yh2012002
服务目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实施能源合同管理项目转让相关资产免交增值税;能源合同管理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
服务内容:
1、全面了解委托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实施能源合同管理项目的情况,初步确定委托单位是否属于核准、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
2、获取委托企业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分合同项目审核委托单位合同能源项目节能类别、符合的产业政策目录、节能分享期限、分享比例、相关资产转移约定等;审核分享型能源合同管理涉及的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项目节能量的确定、节能项目设备约定、项目培训约定等技术要点,确定是否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形式要求。
3、审核各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收入,确定节能服务收入总额,收款期限,计算可免营业税金额;审核节能设备转让收入及收款期限,计算确定可免征增值税金额;
4、分能源合同管理项目确定收入、成本,分摊相关期间费用,计算节能项目所得额,计算确定免税的所得额。
5、分别向主管地税机关、国税机关提交免税申请、申报资料及我所的审核报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委托程序:
1、纳税人向我所经办人员提出办理需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我所经办人员初步审核,并面谈沟通;
2、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约定办理期限及相互权利义务及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建立项目合作关系。
服务报酬:费用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量确定,每个项目费用分为基础费用加减免税金额提成,基本费用每个项目20,000.00元,提成按实际减免税金额的4%计算。
实际减免税金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税务机关减免税审批、备案文件注明减免税金额的,按照注明金额确定;
2、税务机关减免税审批备案文件没有注明减免税金额的,按照乙方提交的减免税金额计算确定。
3、减免税金额按甲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入为依据计算,税种包括营业税、增值税、项目所得的所得税,减免税金额计算应按实际应免最低税种的税率计算,并说明政策依据、计算方法。
基础费用自约定书生效之日,且委托方提交相关资料后3日内支付50%,其余费用在取得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并交甲方后3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服务承诺:取得税务机关的相关审批备案文件,实际享受相关税种的减免。
延伸服务:
——可委托我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鉴证,费用按照该项目收费标准7折优惠。
——可委托我所办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费用按照该项目收费标准6折优惠;
——可委托我所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费用按照该项目收费标准6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