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咨询服务
项目类型: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zx201206
服务目标:保证委托企业正确处理政策性搬迁的税收业务和会计核算,准确处理税收业务,降低税收风险。
适用范围: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已经开始搬迁或者即将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的企业。
项目定义: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咨询,是指接受搬迁企业委托,对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涉及的财税业务提供专门的咨询服务,以求降低和规避税收风险。
服务内容:
(一)获取相关的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企业搬迁规划,资产处置方案,搬迁补偿方式、金额等相关资料,审查搬迁业务的账务处理及相关税收业务处理,梳理相关的税收、会计核算规定,为提供咨询服务打好基础。
(二)根据企业实际,对搬迁涉及的税款清算、税务管理、增值税衔接、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所得或者损失等,依据税法及相关政策、会计核算规定提出系统完整的财税处理咨询意见,供委托人使用;
(三)按规定全面审查截止迁出注销税务登记时涉及的各税申报缴纳情况,出具纳税审查报告;
(四)审核截止搬迁注销原税务登记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办理留抵税额的转移抵扣申报审批。
(五)对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疑难、复杂业务问题,搬迁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调整及处理等问题提出书面咨询意见或账务处理建议。
(六)指导委托企业完成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的申报。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协议书生效截止搬迁完成,具体如下:
(一)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注销税务登记前各项税款的纳税审查,出具纳税审查报告;迁入地税务登记办理后10天内完成一般纳税人延续留抵进项税的转移衔接;
(二)所需资料提供完整后10天以内提书面咨询意见;
(三)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前,就涉及搬迁业务收支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四)搬迁完成年度,对搬迁涉及的财税业务处理及清算所得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
售后服务:
(一)税务机关对搬迁业务处理进行税收检查的,积极协调;
(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政策性搬迁所得或者损失提出异议时,向税务机关说明、申辩有关问题,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服务承诺:
因错误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的,多缴税款予以退回抵顶以后年度税款,少缴税款的,委托单位补缴税款,我所承担罚款及滞纳金。
委托程序:
(一)委托企业可以向我所办人员提出办理需求,经与办人员面谈沟通确定相关事项;
(二)约定办理期限及相互权利义务及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签订《政策性搬迁税收筹划业务约定书》,建立项目合作关系。
服务团队:组建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团队为委托企业提供服务
收费标准及报酬支付:
根据企业规模、纳税审查年度及搬迁周期确定,搬迁收入或支出超过1亿元不足3亿,涉及纳税审查三年以内的,搬迁周期3年以内,费用为50000万元;搬迁收入或者支出超过3亿元,纳税审查年度五年以内,搬迁周期5年以内的,费用为100000元;
签订《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后,支付费用的30%,出具涉及税种纳税审查报告支付30%,搬迁完成并清算后支付40%。
延伸的服务项目:
——可办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清算鉴证服务,委托本项目的按照收费标准6折优惠;
——可办理企业搬迁的税务筹划;
——可接受委托办理搬迁期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费用按照收费标准6折优惠。